因工作需要,“幸福港湾”项目行动联盟对2021年度新时代苏州儿童“幸福港湾”实践项目第三方监管评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公示时间:
招募公告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30日
二、招募内容:
标的物名称:2021年度新时代苏州儿童“幸福港湾”实践项目行动方案第三方监管评估服务(以下简称“幸福港湾”项目)
1.项目描述:
本项目由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苏州市慈善总会、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共同发起。在试点探索、复制推广的基础上,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募集1000万左右善款,专项资助“幸福港湾”项目。项目以“儿童为中心、家庭为对象”,依托街道(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城乡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打造“幸福港湾”实践基地,遴选契合服务项目精准落地。优先解决儿童生存、发展、保护、社会化等急需问题,重点为困境、特殊家庭及其儿童,提供包括预防性、治疗性、发展性、替代性、优育性、参与性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习惯养成、兴趣培育、行为规范、能力提升和社会支持网络健全,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家庭与社会环境,助力苏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本招募项目为对“幸福港湾”项目运行的第三方监管及评估服务。
2.项目要求:
(1)制定监管评估方案。根据“幸福港湾”项目有关要求,制定监管评估工作方案。包括:项目运行各阶段评估内容、评估重点、评估流程、评估指标(含评分标准)、评估细则等。
(2)指导方案优化和基线调查。结合评估指标,制定《基线调查指导手册》。在每个项目启动前1个月,指导项目运行机构完成对服务方案优化和基线调查。
(3)开展日常监测。对“幸福港湾”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日常监测。采取有效措施,从项目进度、服务质量、变更控制等环节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每月每个服务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现场监测指导,按月收集各中标机构的服务计划、小结,汇总、分析、抽查各中标人的有关报表、报告及服务对象反馈情况,每月编制一份项目运行简报,每6个月提交一份项目运行报告。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需求,及时反馈并提供改进建议。
(4)以评促建。对实施方规范化管理开展培训指导(包括财务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共同完善建立苏州市儿童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5)定期实施项目评估。项目实施期间,在项目实施中期和终期对每个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进行1次专业评估,共2次。评估重点是项目实施的效力、效益与效应,并给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每次阶段性评估须在评估节点前后一个月内完成,每次评估须提交总报告和每个中标机构的评估分报告。
(6)及时反馈评估结果。每次阶段性评估初步完成(评估分报告初稿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对被评估机构提供现场一对一评估结果反馈,充分沟通并提出改进意见。每次每个被评估机构不少于2小时。
(7)宣传推广。制定宣传推广计划,梳理项目成果,编制宣传材料,利用多种新媒体手段宣传公益服务项目和优秀公益人,项目实施完成后须提交一份宣传视频(3分钟左右)和宣传册。
(8)组织财务审计。结合定期评估,对所有中标机构开展不少于2次财务审计,其中结项评估须结合财务审计进行。财务审计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单位)实施,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财务审计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部分或全部中标机构整体运行情况。
(9)组织协调。对项目运行过程中有关事项进行组织协调。
(10)活动组织。配合主办方定期组织召开“幸福港湾”项目推进及推广活动及会议。
(11)材料提供。配合主办方进行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分析,提供如拨款计划建议、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
3.项目地点:
苏州大市范围
4.项目周期:
配套2021年度“幸福港湾”项目周期(1-2年),以项目资金全部到位为项目实施起点。
5.计划采购预算:
2021年度“幸福港湾”项目资金总额的5%。
6.费用结算:
签订服务协议后,首批拨付监管评估总费用的50%;
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监管评估总费用的30%;
项目结项验收再根据第三方考核结果进行支付:若考核结果为合格或良好的,则按约定支付20%尾款;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支付尾款的基础上,再奖励项目资金总额的1%;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支付,并有权追索已支付的相关款项。
三、响应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苏州市大市范围内民政部门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在经民政部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承诺书:接受本项目预算及结算方式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该采购活动。
四、投标响应材料组成(均需盖单位章,否则无效)
(1)投标响应函;
(2)接受预算及结算方式承诺书;
(3)项目标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c.本项目须配备专职人员,授权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函;
e.拟选派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f.供应商提供高度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或合同证明。
g.机构人员名单(格式附后);
h.项目方案(格式自制);
i.招募公告及评审内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说明:
1.响应文件分“正本”和“副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数量要求为: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2.全套响应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
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封袋上应写明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6.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00-17:00整(北京时间)
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7:00整(北京时间)
材料投递地址::苏州市五卅路148号11号楼3楼办公室
投标响应文件接收人:智娟
联系电话:0512-65214781
六、评审办法:
由市妇联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分。
1.审查资格、资质及响应情况。
2.在符合公开招募条件前提下,应采购专家要求,对项目实施进行答疑。
3.最终由评审小组根据竞争单位方案及第二次报价,进行评分,最后以综合得分最高分来确定成交单位。
4.开标评审时间: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5.开标时,必须3家及以上单位已投递响应文件且实质性响应,否则流标。
七、咨询及答疑
联系人: 张梦婷
联系电话:0512-65214083
“幸福港湾”项目行动联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